残疾证上1是视力残疾。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使视觉器官或大脑视中枢的构造或功能发生部分或完全病变,导致双眼不同程度的视力损失或视野缩小,视功能难以像一般人一样在从事工作、学习或进行其它活动时应用自如,甚至丧失。
残疾是中国古代法律中指人肢体或五官伤残,较笃疾为轻。《唐律疏议·斗讼》:“假有旧瞎一目为残疾,更瞎一目成笃疾”。《宋刑统·户婚律》曰:“一目盲,两耳聋,手无二指,足无三指,手足无大拇指,秃疮无发,久漏下重大瘿癌如此之类,皆为残疾。”明清律将唐宋的残疾与废疾合称残废。残疾在确定伤害的后果以定罪量刑时为一重要标准,同时又是减免刑罚、赋税、徭役的依据之一。《唐律疏议·斗讼》:“诸斗殴折跌人支体及瞎其一目者,徒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