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前教育的目的是:
1、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发展小儿的基本动作,进行适当的体格锻炼,增强儿童的抵抗力,提高婴幼儿的健康水平,促进身心正常发展。
3、发展小儿模仿、理解和运用语言的能力,通过语言及认识周围环境事物,使小儿智力得到发展,并获得简单知识。
4、进行友爱、礼貌、诚实、勇敢等良好的品德教育。
5、培养小儿的饮食、睡眠、衣着、盥洗、与人交往等各个方面的文明卫生习惯及美学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