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职业等资格证书遗失后需补办的,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补办证书。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和《合格人员补发登记表》一式两份。其中“单位意见”一栏必须经单位核实并盖章,“当地人事部门意见”一栏必须经当地人事部门核实并盖章。
2、刊有证书遗失声明的公开发行的报纸(整张报纸原件)。
3、市人事局公布的合格人员文件复印件。
4、原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5、一、二寸免冠白底近期彩照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