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用权证。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购置房地产时只是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而事实上房产所有权和房产土地使用权之间并无法律上当然的附属关系。如果忽视土地使用权,将会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另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利”的侵犯。其次国有土地使用证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缺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的。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