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待遇包括以下几方面:
1、政治待遇:“坐头排开会上主席台”
老干部离退休制度的开端,始于1963年12月27日,当时中央书记处会议决定,对年老体弱或长期患病而不能担任实际领导工作的省部级干部,采取离职休养、退休、担任荣誉职务等办法安排。离职后,原来的一切政治、生活待遇不变。
2、生活待遇:部长可领两份“保姆费”老干部包括退休干部,还包括解放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对离休干部,不仅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
一般而言,干部退休后的工资是退休前的一部分,但离休干部是100%,且根据参加工作时间先后,相应增发工资。根据国务院1982年62号文件,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2个月工资。
3、医疗待遇:处级干部住院可住套间
4、身后待遇
不同级别的干部,逝世后送花圈的规格也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