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地原则又称“属地主义”、“属地主义原则”。以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收益、所得或一般财产价值来源地或存在地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项原则。
《属地原则》包括以下两项主要内容:
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空间区域,具体包括:领陆、领水、领空。
同时,根据国际条约和惯例,以下两部分属于我国领土的延伸:我国的船舶、飞机或其他航空器;我国驻外使领馆。除此之外,根据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在时间或地点方面存在跨越国界等情况,我国《刑法》又进一步明确了属地管辖的具体标准。我国刑法第6条第3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