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分公司不要求母公司先进行清算。需要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待一切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