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球比赛中的违例现象
一、发球犯规:
(1)发球次序错误;
(2)发球队员在击球时或击球起跳时,踏及场区(包括端线)或发球区以外地面;
(3)发球队员在第一裁判员鸣哨允许发球后8秒钟内未将球击出;
(4)球未被抛起或持球手未清楚撤离就击球;
(5)双手击球或单手将球抛出、推出;
(6)将球抛起准备发球却未击球。
二、位置错误:排球规则规定,当发球队员击球时,如果场上队员不在其正确位置上,则构成位置错误犯规。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位置错误犯规:
(1)发球队员击球时,场上其他队员未完全站在本场区内;
(2)发球队员击球时,场上队员未按“每一名前排队员至少有一只脚的一部分比同列后排队员的双脚距中线更近”的规定站位;
(3)发球队员击球时,场上队员未按“每一名左边(右边)队员至少有一只脚的一部分比同排中间队员的双脚距左(右)边线更近”的规定站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