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我国民法把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0-10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18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8岁以上的成年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第99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和冒用。”我国户口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公民有更改姓名的自由。18岁以下的公民改名,由他的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提出口头申请;18岁以上改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姓名更改后,身份证上的姓名也要作相应更改,但公民证编号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