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前往香港应持有《港澳通行证》,若已有《港澳通行证》可以找人代办签注,否则必须本人前往办理;办理手续有:
1、受理机关:户口所在地的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2、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凭照相馆打印回执及数码光学照片1张;
3、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若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5、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的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港澳个人旅游签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其他人员,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