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八不能”,即“八种情况的人”不能确定为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
1、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2、正在被纪委监委立案审查的;
3、涉嫌“村霸”五种情形之一的;
4、近三年内在民主评议党员中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5、信奉邪教、搞迷信活动或参与非正常上访被有关部门查处不满五年的;
6、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7、被人民法院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8、选举前不按规定签订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