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应在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亲自或者委托他人前往社区(村)委员会报告。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和近期彩色寸照。
2、由社区(村)委员会收到申请表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由当地派出所盖章,然后将申请材料移交至向街道/乡镇民政办公室(老龄办公室)。
3、由街道/乡镇民政办公室(老龄办公室)对于材料进行复审,并调教审核意见,将材料移交上级单位。
4、经上级单位批准后,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按月享受高龄补助;如果不符合条件,应退还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