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儿子和父母不可以断绝关系。这是法律不允许的,即是儿子与亲生父母“断绝”了关系,法律也不会承认,孩子对父母依旧负有赡养义务,父母对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孩子依旧负有抚养义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21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