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签订承包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年限为三十年。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1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