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作人员应当预见到若香蕉皮落到地上会造成他人受伤,却没有将完整的香蕉皮投入垃圾箱,可以认为其主观上存在过错,为本事件的直接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