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兵要归巡抚节制。
14世纪至17世纪初的明朝时期,总兵为无品级的武官官名,其统辖兵士、编制定员、位阶皆无一定,通常为公侯或地方都督兼任。清朝之后,军权归为各省巡抚提督的文官,而听从巡抚提督命令的总兵武官则改为正二品,视驻地,统辖兵员多寡相差甚多,大约于一万五千名至数百名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