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被执行人收到的二审判决书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两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在此二年内出现执行时效中止或者中断的情况,则施用诉讼时效中止或者中断的规定计算执行期间。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