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成立且实际经营2年(含)以上,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1年(含)以上,与收单机构合作记录良好。
2、前12个月企业POS收单交易金额100万元以上,交易笔数100笔以上,且各月均有收单交易流水。
3、企业主在当地有稳定住所,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有当地户籍或者有当地房产。
4、企业在本银行无授信额度,企业主及配偶在本银行无个人经营性借款。企业有贷款余额的银行不超过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