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集医院的病例等证据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生育。
2、收集证据证明自己给孩子提供的生活环境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3、收集孩子长期跟随自己生活的证据,证明孩子更换抚养权不利于孩子成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6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