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后庭外和解的,诉讼费减半计算;法院立案前和解的,不收取诉讼费。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18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