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未成年人顺利参加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法律规定未成年人部分行为只能以法定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方式进行,通常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为其法定代理人。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法定代理人之间发生诉讼或者因其他利益纠纷需要法律援助的,由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因此,未成年人不能自行申请法律援助,而应由其法定代理入代为申请法律援助,这也是法律保护未成年人法定权益的一种法律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