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例如房屋工程预算的供水、供暖、卫生、通风、煤气等设备费用及其装设、油饰工程的费用,例如建筑工程预算的各种管道、电力、电信和电缆敷设构成的费用。
2、设备基础、支柱、工作台、烟囱、水塔、水池、灰塔等建筑工程以及各种窑炉的砌筑和金属结构工程的费用。
3、为施工而进行的场地平整,工程和水文地质勘察,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以及施工临时用水、电、气、路和完工后的场地清理,环境绿化,美化等工作的费用。
4、矿井开凿、井巷延伸、露天矿剥离、石油、天然气钻井、修建铁路、公路、桥梁、水库、堤坝灌渠及防洪等工程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