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