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传的适用条件是:1.适用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经合法传唤拒不到案或者根据案件情况需要采取拘传强制措施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需要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