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抵扣。只有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才不予以抵扣。对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认定,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条例第十条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