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阶梯电价的规则是第一档为每月不超过220度的电量,电价保持每度0.49元不变;第二档为每月221至400度之间的电量则电价每度0.54元;第三档为每月超过400度的电量,电价每度0.79元;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实行每户每月15度的免费用电量。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合表用户暂不执行阶梯电价,电价每度0.51元,提高0.02元;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则是每度0.515元,提高了0.0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