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法理上来讲,如果只是口头offer,没有签署任何的意向书和协议等,或者书面的offer送达到你了,你回复不同意接受要约也是可以的,对你是没有强制约束的;
2、从情理上来讲,如果对方向你发出口头/书面offer后,你当时接受了要约,现在又反悔不想去的话,算是一种诚信缺失。
当然,每个人都有选择的权利,如果你想好不去了,尽快通知对方的HR,表达一下自己的想法和不去的理由,争取得到对方理解;而选择不回应是一种不好的职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