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的审计人员工作如下:
制定稽核审计工作计划。根据本行工作的具体情况,稽核审计部门于每年年底前拟定下一年度全行的稽核审计工作计划,报经行长批准后实施。确定稽核审计对象和审计工作方案。根据批准的年度稽核审计计划确定稽审单位,指定稽核审计负责人,组成稽核审计组,拟定工作方案。送达稽核审计通知书。在实施稽核审计三日前,稽核审计部门向被稽核审计单位送达稽核审计通知书,被稽核审计单位应按照要求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实施稽核审计。通过审查、复核、检查、验证、调查等方式进行稽核审计,并取得材料,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提交稽核审计报告。稽核审计终结,稽核审计组提出稽核审计情况的初步意见,并经征求被稽核审计单位的意见后,写出稽核审计报告。如有异议,应将被稽核审计单位的意见附于稽核审计报告后,送稽核审计局审批。做出稽核审计决定。根据批准的稽核审计报告做出稽核审计结论或决定,被稽核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后续审计。稽核审计部门可根据情况对被稽核审计单位进行后续审计。检查稽核审计结论和决定的执行情况,以保证稽核审计结论和决定的落实。对办理的稽核审计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稽核审计档案,经稽核审计组和稽核审计部门签字后,年终归档,按规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