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筹设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应提交的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层次、内部管理体制、办学形式等;
2、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包括:办学规模、办学条件、招生计划、资金来源、招生范围等;
3、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食堂卫生许可证;
5、园舍、场地消防安全合格证。
审批程序:
1、申请。须填写民办幼儿园申报设立审批表,将申请材料于每年7月份前报送县教育局,提出申请;
2、受理。县教育局接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对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初步审查;
3、评估验收。申请单位被正式受理许可后,县教育局的相关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4、颁发许可证及注册证。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幼儿园,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发给办学许可证及注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