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38条:绿灯亮准车辆通行,转弯车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行人通行;黄灯亮已过停止线的车可通行;红灯亮禁止车通行。40条:绿箭头亮准本车道车按指示方向通行;红叉灯或箭头灯亮,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42条:黄灯闪,提示车人确认安全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