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彩票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逾期不兑奖的视为弃奖。
2、中奖人须提交完整的兑奖彩票,因玷污、损坏等原因造成不能正确识别的,不能兑奖。
3、一等奖中奖者,需持中奖彩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兑奖期限内到各地省中心验证、登记和兑奖。其他奖级的兑奖办法由省中心规定并公布。
4、按国家有关规定,单注奖金额超过一万元者,须缴纳个人偶然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