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允许出租。
农村房屋属于宅基地附着物,根据法律规定是可以出租的。
【法律依据】
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其使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抵押。但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