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送达当事人处罚告知单的,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告知单后,有权针对处罚的事实、理由以及依据等事项进行陈述和申辩,以此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