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需要携带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3张大2寸免冠合照。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