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送达类型有:
(1)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
(3)委托送达。
(4)邮寄送达。
(5)转交送达。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