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包的禁止行为是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直接或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24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