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埋藏物,所有权应属于原所有权人;不知道所有权人的,应发布招领公告,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若是发现文物的,则由国家所有。
【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文物保护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