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贷机构本身已经接入征信系统。如绝大多数银行、全部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少数信托公司,如马上消费金融、中国银行、渤海信托。
2、放贷机构未接入征信系统。但通过联合贷款模式与已经接入征信系统的公司合作,实现接入征信的目的,如京东金条授权上海银行查询。
3、放贷机构未接入征信系统。但通过助贷模式与已经接入征信系统的公司合作,实现接入征信的目的,如明特量化、掌众通过华融消费金融上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