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校级学生社团组织,必须经学校团委审核、批准;学生社团干部,必须由所在学生社团民主选举产生,经校团委审核、批准;学生社团干部需是政治上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学生社团宣传物、主办的刊物、刊印的专集、组织的讲座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稿件一律需先交校团委审核通过后方可制作和传播;学生社团如与校外社团联合开展工作,或需在校外进行活动,需报学校团委批准;第七条、学生社团应当在每个学期初根据学校团委工作计划,结合学生社团特点,拟定工作计划,交校团委批准后,按照计划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