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有如下解释:
存在是一个哲学概念,按照20世纪西方存在主义哲学家的定义,是具有难以改变,但能够改变的特性;另一说法是,存在狭义上是相对于思维而与物质同义的哲学范畴,广义上是相对于无而与有同义的范畴,是一切物质现象和精神现象的总和。在哲学史上,存在范畴为各派哲学家广泛使用,但被赋予了不同的含义;当代理论家张修林的观点,存在,是与主体有关的客体性现实的形态化或与主体无关的纯粹客体性的实在;存在的概念应当表述为,与主体有关的客体性现实的形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