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共交通卡的使用须知是:
可反复充值使用,不记名,不挂失,请持卡人妥善保管。购买普通卡需支付底卡押金20元/张,底卡可退。各类纪念卡等非普通卡按本公司规定收费,底卡不退。底卡质保期见卡面印刷。本卡充资以10元为单位,卡内最高储值额不超过1000元。底卡押金和卡内余额资金不计付利息。本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管理卡内余额资金。本卡在乘坐公交汽车、轨道交通、市轮渡时,若卡内余额不足以支付一次交通费用的可透支使用一次,最高透支额为8元,透支额在下次充资或退卡时予以扣除。但卡余额为零或负数时,则不能使用。本卡有效使用期限是指自前一次充资日起伍年内,该卡可以正常使用。超过伍年期限无充资的,须在充资点办理续用手续。本卡销售、充资网点张贴有“上海公共交通卡销售处”标识,本卡查询、续用、退卡、故障卡换卡需至指定地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