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般情况下可以在一个月至两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的类型、车辆的行驶道路、行车的速度、是否造成实际的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需要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刑法》新增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