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说谁先起诉离婚谁就会吃亏,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对方提出离婚。离婚时,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议不成,任何一方可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可见,法院处理离婚案件,是以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的,并不是说谁先提出离婚请求,就得在财产分割上作出让步以换取法院对其诉讼请求的支持,即少判给你一些财产。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