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资格审核需要的证件包括:
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包括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或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2、购房人夫妻登记在原件同一户口的,还应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单身的提交单身证明。
3、户口薄(验原件,收复印件各1份)
4、《购房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的原件、复印件。
5、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应提交自购房之日起算的一段时间内(各个地区不同)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6、境外个人购房的应按国家规定的要求执行。
7、购房人与其未成年子女未登记在同一户口的,还应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未成年任身份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