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虐待案件通常属于自诉案件,但是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转为公诉案件。家庭暴力致人轻伤的案件大多列入虐待家庭成员罪,由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法院一般采取调解的方式结案。但调解必须具备受害当事人充分谅解这一前提。如果犯罪嫌疑人未自首,也未积极赔偿以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的,可以转为公诉案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