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订金、押金的法律属性不同。定金担保是有惩罚性的;订金不具备债的担保性质,收受订金的一方违约,只需返还所收受的订金即可,而无需双倍偿付;押金应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