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自1999年10月1日开始,对全省供电范围内的机械、冶金、化工、医药、建材、纺织等6大行业中 ,受电容量在31 5kVA及以上的工业用户及电热锅炉实行分时电价,峰谷比价为3:1,即峰价在平价基础上上浮百分之五十,谷价在平价基础上下调百分之五十。
根据全省用电负荷曲线特点,划分为:峰时上午七点至十一点和下午五点至九点,平时中午十一点至下午五点和夜间九点至十一点、谷时半夜十一点至次日七点3个时段,每一时段为八小时。
江苏峰电单价是每度0.5583元,谷电是每度0.358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