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1、死亡的;
2、提出注销申请的;
3、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4、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5、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6、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措施;
7、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8、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9、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