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救济是指国家为排除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侵害,而采取的各种事后法律手段与措施所构成的补救制度。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信访等。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