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和保障人民的教育的民主,是社会主义教育法规区别于剥削阶级教育法规的一个重要原则。主要体现在任何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和义务。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教育方面的重要表现之一,就是任何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财产状况、社会地位、宗教信仰等,享有受教育的均等机会。此外,国家、社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公民、身心有缺陷的公民接受教育予以扶持和帮助。